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我爱我村hjj
    2017-05-05 19:45:14   转载



    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告

    2017-05-05 16:13:51 来源: 河曲视窗 作者: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评论:0 点击:

    核心提示: 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从严管理,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

      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

      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


      为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,顺应广大群众对出行畅通便捷、安全有序的热切期盼,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17年4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,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从严管理,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    整治行动期间,大队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十种违法行为一律给予从严处罚:

      1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依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上限处罚,一律罚款1000元,记12分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依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上限处罚。

      2、重型和中型载货运煤炭、煤粉、焦炭、沙、土等易遗洒物品,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箱或者使用其他方式遮盖严密的。依据《山西省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》第15条、第75条第1款第14项规定,给予200元罚款处罚。

      3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罚款2000元,行政拘留15日。

      4、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,临时停车,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,妨碍其它车辆、行人通行的一律罚款200元。

      5、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(随意调头)指示的一律罚款200元,记3分;

      6、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一律罚款200元,记3分。

      7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、行行驶证一律罚款200元,记1分。

      8、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律罚款200元,记3分。

      9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,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,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,一律罚款200元,记12分;

      10、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(超载)未达30%的,给予300元罚款处罚,记3分,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。超过核定载质量30%以上50%以下的,给予1000元罚款处罚,记6分,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。超过核定载质量50%以上100%以下的,给予1500元罚款处罚,记6分,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。超过核定载质量100%以上的,给予2000元罚款处罚,记6分,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。

      行动期间,执法人员将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说服教育工作,讲清利害关系,让违法行为人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,增强其安全意识,消除其抵触情绪,理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意义,配合交通管理工作。对不服从管理,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予以严处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  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治行动,使各类机动车有序停放、无牌行驶、无证驾驶、超员超载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,请全体驾驶员、居民群众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摒弃交通陋习,促进辖区交通秩序文明、安全、畅通、有序。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